連鎖經營合同9篇
隨著國家對法律的普及,我們的生活中多多少少都會接觸到合同。郵政法修訂之際,對郵政合同的定義的爭論已達白熱化。所以,你是否知曉合同是怎樣的格式呢?在此,你不妨閱讀一下連鎖經營合同,歡迎你收藏本站,并關注網站更新!
連鎖經營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成為甲方的加盟連鎖店。
現就加盟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一、特許權使用:
1、甲方授權乙方座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的門店以“超市”為懸掛招牌,并將以甲的指導與提供事項,經營該超市加盟連鎖店。
門店號:________號
2、甲方對于凡使用“超市”名字的門店擁有對其處理:門店位置、商標制作法、銷售技術、門店管理、專職培訓、經營決策等事項。
乙廣的發展計劃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乙能取得正常的發展。
3、乙方店鋪的內外裝飾及門店招牌須與甲方統一。
乙使用的各種設備與甲方統一,如有更改須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當月5日必須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稅銷售額的2%為特許權使用費。
逾期須按每日萬分之一支付滯納金。
逾期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門店裝修、設備、商品流動資金及其輔助材料費用由乙承擔。
二、人員培訓:
1、甲方將負責對乙方下屬門店理貨員、收銀員進行基礎培訓,對管理人員進行擇優錄用培訓。
培訓人員必須具備當地執法部門認可的有效健康證,乙方需自行解決住宿、就餐、往返車費、體檢等費用。
2、乙每家門店人員定編數必須報甲方備案同意。
三、廣告及促銷:
為有效擴展銷售,乙方對甲方統一辦理的門店促銷活動應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
如甲方為擴展銷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贈券、會員優惠卡等,乙方應與甲方直營門店同等使用,無條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額由乙方自行負擔,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廣告,應預先將擬定刊登的廣告媒體文案送甲方核準,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結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須每批結算,并承擔商品發貨地至加盟店的運費和力支費。
乙方自行采購的商品,需到甲方業務部門辦理報驗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銷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須參照甲提供的零售價格執行。
五、乙方的權利:
乙方享有與甲方直營連鎖店相同的商品供應價格和促銷活動的權利。
六、乙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各種企業標準、超市操作規范、超市工作規范、超市管理技術規范和其它規章制度,乙方須無條件地執行。
2、乙方的營業時間必須與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況要理發須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種財務報表,并如實提供各種財務報表。
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提供的商品..的管理規范。
5、在經營活動中乙方發生殘損商品,必須按甲方規定辦理退調。
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派遣督導人員的監督、指導乙方所開設的店鋪的經營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員應穿著甲方統一制服,佩帶統一胸卡,印制統一名片,用以維護與甲方相同的企業形象。
8、乙不準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場所,實放與超市制度相同或類似的營業活動或其它行為,不參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業。
七、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術,運作規范和營銷策略。
八、違約責任:
1、簽約雙方應嚴格遵守合約規定,如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均作違約處理。
違約方應付違約金人民幣萬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內,嚴重損害甲方利益、名譽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秘密,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訴要求賠償的權利。
九、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講_____年。
期限屆滿前_____天經雙方同意應辦一續約手續,尚未辦理續約手續者,期限屆滿本約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若無意繼續經營,應于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并支付違約金,待甲方認可后辦理結帳解約手續。
3、在協議期滿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內,乙方必須拆除“超市”的標章、圖形及與此有關的文字、圖案設計、招牌或其它營業標記,并不得再使用“超市”的字樣及其它屬于甲方所有的營業標記,管理技術、商業秘密等。
十、爭議的解決:
如本合同有爭議時,概以合同內容為主,并以甲方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經雙方簽署后生效,雙方各執肆份為憑。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連鎖經營合同【篇2】
特許者(總部):
(簡稱甲方)
受許者(連鎖店):(簡稱乙方)
在簽定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之前,乙方已經熟悉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的所有內容,并且確認無誤,接受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中的所有條款。甲乙雙方承諾認真履行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乙方獨家買斷區域內的年經營管理權限。乙方現已成為甲方第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商。
二、經營方式:乙方獨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三、特許連鎖經營店的種類:
四、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有效期限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加盟費用為:加盟費:萬元;保證金:萬元。
六、特許者(總部)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加盟店認可總部是山莊連鎖經營模式合法所有者,認可總部擁有山莊品牌及以下知識產權:
1)包括但不僅僅限于山莊連鎖店商號、山莊商標、專利、外觀設計、中國林蛙資源、產品信息、廠商信息等所有與山莊相關的專有資源和技術等。
2)總部擁有山莊店面設計及大堂設計方案的知識產權。
3)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和中國林蛙菜系的知識產權。
2、總部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從總部所訂購的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貨物量進行適當地調配,總部保留限量供應乙方所需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權利。
3、總部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加盟店違約造成總部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總部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并有權要求加盟店賠償經濟損失。
5、對于嚴重影響山莊特許經營連鎖店形象,多次違反章程而不聽勸阻的,以及連續兩個月以上從別的渠道訂購與總部相似的同類產品的特許加盟商,總部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取消加盟商的連鎖經營資格。
義務:
1、負責山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生產,負責山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限量供應工作,負責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的研制和開發。
2、總部負責及時向連鎖店供應所需的貨物,運費由乙方承擔。
3、總部向連鎖店提供統一的鋪面設計方案,并在連鎖店開業前統一安排連鎖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裝等用品,連鎖店根據具體使用數量有償支付購買費用。
4、總部負責在一定的范圍內維護連鎖店在當地的經營權,在授權區域內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
5、總部負責山莊整體形象的維護工作。
6、總部負責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在中國林蛙信息網網站上制作特許連鎖經營商形象宣傳的網頁,并免費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提供便于業務聯系的電子郵件一個。
七、受許者(連鎖店)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權依據加盟方案向總部訂購許可其經營的產品,并在合同約定之區域范圍內開展經營業務。
2、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3、有權自主招聘人員,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活動具有充分的自主權(不能做侵害甲方權益的事情)。
4、有權對總部的員工不負責任造成連鎖店嚴重缺貨,影響連鎖店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并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復。
5、有權到總部的中國林蛙信息網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信息及對外發布信息。
6、有權參加總部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培訓活動。
7、連鎖店有權在特許經營協議授權范圍內合理使用總部所擁有的以上知識產權。
8、連鎖店有權經營總部不能提供的其他業務。
9、享有向總部進諫的自由權。
義務:
1、連鎖店在經營期間內應遵守先支付貨款給甲方,甲方則款到發貨的定購原則,連鎖店承擔所購貨品的運輸費用。
2、連鎖店需配置全國直撥電話和傳真機、電腦等通訊工具,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3、連鎖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總部提交業務報表,包括銷售、庫存數據,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給總部。
4、連鎖店按總部的統一形象要求裝修店面,并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制的餐具、標志、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連鎖店應自行辦理當地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稅務手續,確保連鎖店的.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應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稅,連鎖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與總部無關。
6、連鎖店不能從其它渠道購進總部所能夠提供的同類產品。
7、連鎖店在收到總部提供的產品后,必須于收貨當天進行數量驗收,并負責驗收產品質量,由于質量問題導致的供應原料不能使用,必須于驗收后的2天內及時通知總部,逾期視為無效。
8、積極參予總部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9、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總部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總部。
八、連鎖店的行為準則:
1、遵循"服務第一,客戶至上;誠信為本,永續經營"的經營理念。
2、維護企業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亂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有責任和義務嚴守"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商業機密。
4、連鎖店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連鎖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九、連鎖成員經營期限到期后的退出機制
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遵守合約的原則,友好合作。連鎖成員有權根據自身的意愿選擇經營期限到期后的再次加盟或退出。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連鎖成員申請退出。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乙方應歸還。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經營授權書,牌匾等知識產權,不可繼續使用總部授權使用的所有形象標志,否則追究責任。乙方在連鎖經營期限屆滿后,按要求返還給甲方所擁有的一切知識產權后,甲方將保證金退回給乙方。
十、違約責任
加盟商(乙方)要依據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依法經營,如果違約,甲方有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具體事宜可見附件)。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如果違約,乙方有追究甲方責任的權利(具體事宜可見附件)。
十一、獎勵制度
總部對各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加盟商的經營業績每年評比一次,對優秀經營者給予獎勵。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請見附件。
特許者(總部):
(簡稱甲方)
簽字蓋章:
受許者(連鎖店):(簡稱乙方)
簽字蓋章:
連鎖經營合同【篇3】
一、私自轉讓吃了大虧
家住省城東郊的徐先生想投資開一個干洗店,經過市場調查,看準了某某品牌,想加盟成為該品牌連鎖店,但又苦于不知道怎么辦理手續。正巧去年9月份,從朋友處得知,位于某處的王某經營的該品牌干洗連鎖店準備轉讓,雙方一拍即合。很快簽訂了“轉讓協議”,徐先生將8萬余元的轉讓款付給了對方,經過精心裝修,于10月中旬開門營業。誰知營業還沒幾天,該連鎖店就被該品牌的所有人——“濟南某某干洗管理有限公司”舉報到歷城工商部門,稱徐先生經營的干洗連鎖店未經其授權,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要求工商部門予以查處。經歷城工商執法人員查實,徐先生經營的干洗連鎖店確實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授權,徐先生私下與王某簽訂的轉讓協議無效。因為“濟南某某干洗管理有限公司”與王某簽訂的加盟合同中明確規定:“未經該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將加盟店對外轉讓,否則視為侵權”。而這份合同的內容王某并未告知徐先生,徐先生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后,再去找王某時,卻怎么也聯系不上了。直到這時徐先生才明白自己被王某忽悠了,而且忽悠的不輕快。沒辦法只得接受了處罰。
二、格式合同有苦難言
無獨有偶,濟陽的吳女士去年11月份根據報紙上的招商廣告,按照濟南某商貿有限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雙方簽訂了加盟協議。協議規定:吳女士繳納6000元加盟費,在合同期內每次累計進貨量達到10000元,該公司返還給吳女士加盟費1000元,直至加盟費全部返完為止。吳女士交費后,以加盟的形式開了一家“XX兒童用品專賣店”。但經營了將近一年后,吳女士發現經營情況并不理想,想終止與濟南某商貿有限公司的加盟協議。當吳女士拿著進貨單據找到該公司要求按協議返還約定的部分加盟費時,該公司不僅不返還,反而指責她違約在先。吳女士又仔細看了合同,發現有這么一條“協議簽訂日起如果乙方(指吳女士)連續三個月沒有補進貨物,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協議”。吳女士仔細回想,由于該公司提供的貨物銷路不好,自己最近確實連續三個月沒有再補進貨物。當吳女士提出合同是該公司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有失公平時,該公司卻拿出了協議中的確認事項條款,該條款明確寫著:“甲、乙雙方都一致同意并理解以下確認事項:本合同所有條款是經雙方充分協商并共同確認的內容,并非任何一方制定的格式條款。”這下吳女士徹底明白了,自己陷入了對方設置的連環套,但不管怎么說,合同都對自己不利。
歷城工商人員提醒準備開加盟店的投資者,事先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市場調查,盡量選擇知名度高、信譽好的連鎖品牌,在簽訂合同時不要輕信和盲從對方的宣傳。特別是對于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要仔細閱讀有關條款和確認事項,有條件的應到有關部門進行合同仲裁或找業內人士幫助對合同條款進行修訂,以免陷入對方暗設的合同陷阱。
連鎖經營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注冊地址:
乙方:
注冊地址:
負責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從本地區工作開始至本地區工作結束。于年月日生效,年月日終止。
第二條協議項目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信通連鎖經營商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乙方為信通地區連鎖經營商,并完全接受甲方的條例規范,經甲方初步審核符合條例規范中規定的連鎖經營商申請資格,簽署本協議。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條例規定在協議期限內,不與乙方經營區域的客戶發生直接業務往來。
2、甲方向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后網絡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但甲方的售后網絡服務只對乙方,不面向客戶。
3、甲方及時將與乙方經營合作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乙方(一般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文件方式)。
4、甲方幫助乙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范圍。
5、對因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戶損失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6、對因甲方過錯造成的損失,甲方只向乙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7、對于乙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損失、爭議、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乙方與客戶自行解決,甲方不介入乙方與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8、乙方信息放在甲方網站時間期限為兩年,兩年以后乙方信息在甲方網站被刪除,若因信息刪除乙方與客戶之間發生的糾紛、爭議、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價格和條例規范。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條例規定在協議期限內,享有該地區信通所有業務的獨家壟斷經營權。
2、乙方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信譽及服務,如實向客戶提供服務項目的統一報價,不得有欺騙、隱瞞等對客戶構成損害的行為。
3、乙方辦理業務時由乙方與客戶簽訂合同,并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戶提出的問題,乙方可享受甲方在條例中規定提供的各項服務與支持,但應受甲方的成本控制制約。
4、乙方依照甲方的規定提交風險抵押金叁萬元整,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欺騙客戶等損害甲方或客戶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不予以返還乙方該押金。
5、乙方依照甲方的規定享受甲方的服務和價格,乙方自行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于甲方的最低價格標準。
6、乙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甲方帶來任何損害,乙方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乙方不得和任何與甲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組織、個人進行相同或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協議有效期內及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須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組織、個人提供有關甲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和資料,否則愿意承擔相關責任。
8、乙方與甲方的其他地區連鎖經營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其它不正當競爭。
第四條企業名稱、品牌及網站
1、乙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范圍內適當地使用甲方的企業名稱、品牌和網站的名義,并完全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夾帶其他業務內容或經營目的,乙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甲方授權的名稱、域名和網站,都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獲得甲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
2、乙方及其職員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和期滿或解除后,不能對甲方擁有的企業名稱、域名等進行貶低或損害,也不能對甲方互聯網網頁或網站進行抄襲、歪曲或其他破害。
3、因上述兩條款給第三人或甲方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五條押金及利潤分配
1、風險抵押金于該地區工作結束、利潤分配或財務結清、沒有出現任何違約現象后返還乙方。
2、具體利潤分配如下(以一個地區為單位):
乙方所開發票總金額甲方收取的利潤比例
15萬元(含5萬元)10%
5萬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18%
10萬以上15萬元(含15萬元)20%
15萬以上20萬元(含20萬元)23%
20萬以上25%
3、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結清一次賬目,甲方按乙方實際所開發票金額的25%收取,該地區工作結束后算總賬,多退少補,。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騙、脅迫或其它不正當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責任。
2、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有一方認為本協議需要修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對方應在30天內做出答復,逾期沒有答復的,被視為不同意修改。
3、一方要求終止協議的,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后,方可終止本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
4、協議期滿后,甲乙雙方自行協商,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第七條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規則。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將無條件服從該仲裁裁決。
第八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3、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等。
第九條附則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系付款,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地址、聯系付款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協商友好解決,但應采用書面形式。
4、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有保密的義務。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6、附件:管理條例、申請資格、價格表及說明。
甲方全稱:乙方全稱:
(公章)(公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章)(簽章)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年月日
連鎖經營合同【篇5】
甲方:山東榮德堂文化創意產業園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條合同總則
1.為了拓展“榮德堂”品牌產品銷售市場,甲方推出“榮德堂”特許專賣代理計劃。
2.鑒于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劃,授予乙方特許專賣代理經營權。
3.乙方自愿申請加入“榮德堂”特許專賣代理的經營,接受甲方授予的特許經營權并愿意成為“榮德堂”特許專賣之一成員。
4.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基本保證與要求
1.甲方確保根據雙方確認的訂貨單向乙方供貨,乙方保證只從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處購進甲方品牌的產品。
2.甲乙雙方嚴格執行特許專賣計劃,以利于“榮德堂”產品市場的健康發展。乙方保證按“榮德堂”特許專賣統一的經營模式,服務質量標準向顧客提供服務,并按甲方規定的產品價格定價銷售。
第三條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與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本合同的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條特許經營權許可的內容,范圍
1.甲方特許乙方于合同期限內在甲方認可的專賣店使用“榮德堂”商標、商號,并以“榮德堂”的經營模式經營“榮德堂”系列產品,乙方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
2.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須按甲方要求經營,不得超越許可范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項權利轉讓。
第五條加盟費用
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費用,但乙方首次進貨必須按照甲方的標準進貨。
第六條專賣店地址
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域內開設專賣店(總代理)。乙方自開業一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各2張)及營業執照復印件交甲方存檔。
2.因地域環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加盟店地點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批準后才能變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店址區域以外新建專賣店,必須經甲方同意,并與甲方簽訂另外的“榮德堂”專賣店加盟合同。
第七條商品的進貨、換貨
1.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品按代理級別不同按相應的配貨價結算,特供商品或促銷活動商品折扣另行制訂,乙方貨款匯入甲方帳戶后,甲方予以發貨。
2.甲方每次發貨必須提供發貨清單,發貨清單裝入商品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多發或少發),應在收貨兩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發貨清單上的商品。
3.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進貨運輸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4.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需向甲方按首次進貨量的20%的標準支付預付款。在本合同簽訂后兩個月內,乙方必須進貨并正常營業。
5.本合同有效期內,屬商品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全額退貨(除屬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為殘次商品以外)
6.乙方連續兩個月內未進貨,需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乙方未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可視為乙方單方自行退出加盟。
第八條年終返利之約定
1.乙方年終完成合同約定之銷售任務,甲方按照不同的代理級別給予不同的年終返利。達不到任務則不予返點。
2.返點方式:現金或相當價值的貨品。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確保專賣代理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權代理人,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審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現及商店整體形象和服務質量)。
2.乙方違反本加盟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提出更正或單方終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開店的授權文書,證牌,店柜裝修方案及本合同附件:指定專賣店形象經營用品和促銷品。
4.甲方提供乙方經營的指導及相關技術支持。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自行在本區域內開設新店,但須申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當地市場、店面和乙方的經營狀況而審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費)
2.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的責任范圍內,自行投資,自負盈虧,自聘員工,自行經營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必須銷售“榮德堂”品牌的產品且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價格標準銷售。
4.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裝修標準和要求進行店面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門頭由甲方統一設計)。
5.乙方如需作有關“榮德堂”的產品、商標、商號對外宣傳廣告時,廣告資料內容須經甲方審核同意。
6.乙方享有優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區的“榮德堂”品牌的代理權利。
第十一條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所有帶有表示“榮德堂”或與“榮德堂”有關的標記均屬甲方所有,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注冊甲方任何標記,亦不得將甲方標記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動。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專柜內使用“山東榮德堂文化創意產業園有限公司”的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的標簽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使用“榮德堂”商標及服務標志且必須按甲方提供之原樣使用,不得自行對其進行任何改變。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及終止
1.本合同期滿時,乙方可提前三個月提出續約要求,雙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續訂該項經營合同,乙方未提出續約要求則視為本合同期滿而自動終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并達成一致書面協議,則本合同可依協議提前終止。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濫用“榮德堂”商標。
b.乙方在專賣店內自行銷售“榮德堂”產品以外的其它產品甚至假冒偽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c.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加盟體系。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繼續使用“榮德堂”商標,拆除乙方原所有帶有“榮德堂”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志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宣傳品等。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如因非雙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意外事件,并導致雙方的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合同時,遇不可抗力之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2.如因第十三條第一款的原因終止合同,甲乙雙方盡可能清算清理貨物及帳款,互不追究責任,但乙仍須在合同終止后一個月內,自行拆除所有“榮德堂”專營店標牌箱廣告等。
第十四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
管轄。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諸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保密條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業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七條通知
任何書面通知按本合約中的所述雙方的公司地址或圖文傳真送達通知人后,即視為送達。
第十八條附則
1.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外議定的補充合同條款經雙方簽訂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被視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茲承認簽署本合同,并已閱讀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條款包含之規定,并同意受其約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從乙方向
甲方預付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連鎖經營合同【篇6】
諾奇公司連鎖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合同編號NO.
特許人:泉州市諾奇時裝連鎖銷售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青濛工業區鴻盛商廈一號三
法定代表人:職務:
電話:0595-22357077/22357177 傳真:0595-22357277
受許人: (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電話:傳真:
前 言:
(1)乙方認可甲方是“諾奇”商號、知識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權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易部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諾奇”商號的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4)本協議中使用的小標題,均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釋義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
(1)商品:由甲方統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產品及甲方代理銷售的商品。
(2)知識產權: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范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諾奇”商標、商號、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
(3)宣傳推廣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畫、海報、各種告示牌、購物袋、各種廣告禮品等。
2.特許授權
(1)甲方特許乙方在省 市區街 號開設“諾奇”商號連鎖店,專門銷售甲方統一配送的商品。
(2)甲方將其所有的“諾奇”商號、商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諾奇”商號的經營活動。
(3)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無權且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經營方式
(1)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即在年 月 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
工商局、稅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稅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諾奇”連鎖店,并以此作
為最終獲得“諾奇”商號特許經營權的前提。
(2)連鎖店內的POS管理系統按甲方管理系統的需要由甲方提供并授權使用,此項費用
合計人民幣伍仟元整。
(3)乙方必須完全相信甲方的經營管理能力,并愿意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但盈虧自負。
甲方只參與經營管理,并不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自我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連鎖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并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 注:第(3)條款中根據與乙方的商定在□內打勾任選一款。
(4)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經營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
方有權提供當地的市場信息供甲方參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為適銷的商品。
(5)乙方在經營時必須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統一價格體系銷售,不得擅自更改。如對
價格體系有異議的,可向甲方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如有反甲方有權扣除一定
保證金作為處罰并追究責任。
4.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
①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商品進行合理的調配;
②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③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約造成甲方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④乙方如根本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約定支付貨款或其它款項或給甲方造成企業形象重大破壞,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2)甲方義務:
①負責商品的采購、開發或生產,并負責向乙方配送;
②提供乙方成立“諾奇”連鎖店時需由特許方即甲方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③甲方需向乙方人員提供相關的專業培訓(包括店務管理、財務管理、店鋪陳列、POS系統操作等);
④負責乙方的店鋪設計,并在乙方開店前向乙方贈送一定數量的開業POP,贈品的數量根據乙方鋪面的具體情況而定;
⑤負責制定和修改“諾奇”連鎖店的【門店作業規范手冊】、【經營守則】等;
⑥負責在一定的地域范內維護乙方的獨家經營權。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權利:
①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訂購甲方經營的商品,并在合同約定之地址開展經營業務,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②有權擁有所加盟的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應得權益;
③負責加盟的連鎖店的人員招聘、財務監督管理及業務拓展;
④有權到甲方管理系統上了解、查詢商品信息及庫存情況等;
⑤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所有加盟商會議和組織的活動。
(2)乙方義務
①按約定及時向甲方給付貨款;
②按諾奇的統一形象要求,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裝修公司進行店鋪裝潢),并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制的貨架、標志、牌匾、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③確保連鎖店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以保證連鎖店經營業務的合法正常開展;
④在連鎖店內只能按甲方規定的統一價格經營銷售甲方經營的商品,不得經營其它任何產品。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產品價格,需向甲方書面申請,并得到甲方的批準后方可實施。
⑤甲方提供的商品經驗收后,乙方應妥善保管,并負責驗收后商品的完全防護及所銷售商品的售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