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借車借出4條人命!車主已崩潰…有車沒車都看看
近日,湖南都市頻道報道:郭某把自己的沃爾沃S60借給朋友,借車人酒駕+超載+超速飛下十二米立交橋…四死兩重傷ICU搶救…駕車人已死。
郭某面臨700萬以上的經濟追償……
快到年末,走親訪友多了起來,有車的朋友難免會遭遇“被借車”。朋友開口借車,一般情況下都不好拒絕,而借車出事的也并不在少數。
2015年2月,石家莊欒城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輛寶馬x6越野車不知什么原因,突然高速沖上河堤,飛躍洨河,在空中翻轉180°后,車底朝上,車頂向下,直接拍在了對岸的河堤上,車體幾乎扁平,車內四人殞命。
而更悲劇的是,駕駛人并非車主,屬借用,原車主已近崩潰。由于肇事者已經死亡,車主不但要自行承擔車輛的損失(基本報廢),還需承擔4名乘客的死亡賠償金,借車借出幾百萬的官司。
2012年10月,江夏的蔡某在飯局上將車借給朋友開去接人,朋友因酒駕釀下1死3傷的慘禍。肇事司機因犯下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獄8年,而借車給他的車主蔡某,因草率借車之舉同樣對事故發生應承擔責任,蔡某被法官判決與肇事司機連帶承擔近60萬元的賠償。
(資料圖)
把車借給喝酒的人駕駛,保險公司還不會陪你一毛錢,真是賠了又陪……
你把車借給別人,如果發生事故,可能產生的后果有:
如果車主無過錯、借車人沒有責任,那沒有關系;但如果有責任,特別是車上有人受傷,而借車人沒有錢,那車主就倒霉了。
如果借車人酒后駕駛,保險公司一分不賠,他賠不起的都要你買單。
如果借車人無證駕駛、逃逸等等,保險公司不賠的都要他來賠,賠不起就要你先暫時代他買單。
你借車給人后,他又轉借第三人,出事了會怎么樣?如果第三人和轉借的人都賠不起或不愿意賠,索賠失敗的,你還是得負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你明知道或沒辦法證明你不知道對方沒駕駛資格,還把車借給無證的人,或者你明知道對方沒有安全駕駛的能力,例如酒后駕駛,吸毒等等,還把車給他開,如果事出大了,可能就不是連帶賠償責任那么簡單了。
如果非要借車,將車出借之前,一定要確認兩件事:
一是確認借車人具有駕駛資格
二是確認自家車的車況沒問題
而且:
一定要簽署借車協議!
一定要簽署借車協議!
一定要簽署借車協議!
不要因為是朋友就不好意思簽署協議,簽署借車協議能夠更好地維護借車雙方的相關利益和責任,避免事后扯皮不清。當然借車人可以主動提起簽協議,既顯誠意又能不讓朋友過于尷尬。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